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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严惩疫情时期偷越国(边)境犯罪活动

    2020-11-07 16:54:38

    来源:网络   作者:自然资讯

    阅读:16

    评论:0

    [摘要] 中新网福建漳平11月6日电 (陈立烽 张发)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6日披露,该院开庭审理一起指定管辖的.....

    中新网福建漳平11月6日电 (陈立烽 张发)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6日披露,该院开庭审理一起指定管辖的偷越国境案件并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谢某某等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到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共计4万元。

    2019年年底,被告人谢某某在一次聚会中打听到可以组织人员偷渡和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场地的“陈总”(另案处理)的联系方式。谢某某随即和“陈总”取得联系。2020年2月份起,谢某某等人便在“陈总”的安排下,从龙岩市新罗区出发,经云南省昆明市偷渡至缅甸木姐地区。

    2020年3月5日,在“陈总”安排下,由谢某某组织的被告人曹某某等4人乘坐小汽车从龙岩市新罗区出发,至云南省瑞丽市彩云城准备偷渡出境。随后,曹某某等4人一起偷渡到缅甸木姐地区。

    2020年3月25日,缅甸木姐发生枪击案,当地警察搜查了谢某某准备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厂房。2020年3月26日开始,谢某某便在“陈总”安排下先后组织曹某某等4人一起偷渡回国。

    2020年4月,谢某某等5人在龙岩市新罗区铁山医疗观察隔离点被侦查人员书面传唤至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办案中心接受调查,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某伙同他人前后总共组织多人偷越国边境,其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谢某某、曹某某等5人数次违反国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境罪,应当依法处罚;被告人违反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实施上述犯罪行为,酌情从重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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